为了陪护重病的父亲,汪女士通过公司办公系统提交了请假申请:第一次是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,她申请了年假2天;第二次是2022年8月3日至8月12日,刨除公休日2天,她又申请了事假8天,事由均为“家人住院手术陪护”。对于这两次申请,公司予以了批准。但是,由于汪女士的父亲术后陷入昏迷,依然处于危险期,不得已的情况下,汪女士第三次提交了5天的事假申请,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,不过这次申请,公司办公系统里并没有予以审批。
公司虽然没有准假,但面对做完开颅手术后仍处于昏迷之中的父亲,汪女士只能留在老家陪护。这期间,她也一直在通过线上协助办公。申请的事假临近结束时,她的父亲也终于苏醒过来。汪女士将父亲转至一家康复医院接受后续治疗,并请了一位护工帮忙照看,然后连忙从老家赶回了北京。然而,出乎她意料的是,等待她的是一份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通知书写明,汪女士连续旷工五天的行为,违反了该公司《员工手册》的相关规定。而汪女士发现,通知书上所说的旷工五天的日期,正是她提交了请假申请,但系统里并未得到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公司回复的那几天。
汪女士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。仲裁委认为,汪女士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,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有据,于是驳回了汪女士的仲裁请求。汪女士将这家公司诉至法院,一审法金年会6766院支持了汪女士的诉求。之后,公司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,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,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;同时,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边界和行使方式也应当善意、宽容及合理。